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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发文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日期:2016-08-25 / 人气:119 / 标签:

        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确保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企业登记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五部门就加快推进改革明确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二是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三是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在“三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四是以省为单位,建立完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五是进一步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互通互认。 
  
       通知指出,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各项保障;加强业务协同,明细部门权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果应用,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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