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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增值税操作

日期:2016-08-27 / 人气:119 / 标签:

     一、勾选范围
    
     A级认证纳税人、B级认证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
    

     二、6月份申报征期说明
     
     1.非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申报征期为20日,勾选期限为6月18日。
    
     2.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申报征期为27日,勾选期限为6月25日。
    
    
    
     三、发票勾选
    
     企业每个税款所属期进行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调整为当月征期结束后第一日到次月征期前2日(例如:当月和次月征期均为15日,当月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四、确认勾选
    
     取消原有的每月最后一天平台自动确认功能(2016年5月平台不会再进行自动确认),且将确认操作由每月一次修改为“每月多次”(企业当期有需要抵扣的发票时,至少需要手工确认一次)。
    
    
    
     五、抵扣统计
    
     “抵扣统计”功能直接汇集了当期“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种方式的全部发票,是作为纳税人填写当期申报表、进行当期申报抵扣的最准确依据。
    
    
    
     六、发票勾选确认与扫描认证的关系
    
     发票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的操作窗口期不一致。
    
     ? 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为: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第二天开始,下月征期前两天截止。
    
     ? 扫描认证操作窗口期: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至税款所属期当月最后一日,与原有“认证月份”保持一致,没有发生变化。
    
     所以,纳税人应注意,在每个月“征期”内进行操作,并采取不同的方式所处理的数据,其数据的税款所属期有所不同。例如,假设7月征期为15日,在7月1日至7月13日内勾选确认的发票为6月税款所属期的数据(需要在7月进行申报抵扣),而在7月1日至7月13日进行扫描认证的发票则为7月税款所属期的数据(需要在8月进行申报抵扣)。
    
    
    
     七、发票勾选确认与申报的关系【务必理解并向纳税人强调】
    
     若当期申报完成之后,在征期结束之前再进行同一属期的发票勾选、确认操作的,这部分数据没法纳入到之前已完成的申报抵扣中,而且也不能参与下期的申报抵扣。例如:8月份申报期为8月15日,8月10日纳税人进行了纳税申报,若7月31日前取得的发票在8月10日-8月15日内再进行勾选确认,则没法纳入之前已完成的申报(指8月征收期)抵扣中,也不能参与下期(9月及以后的各征收期)申报抵扣。
    二、关于启用新增值税申报表的通知
     根据营改增申报表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2016年6月1日起,将启用新增值税申报表。相关申报表样及填表说明,详见大连国税局网站中“通知通告”关于《强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表样的通知》
     三、关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及使用的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要求,即日起,纳税信用A级B级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进行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设备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是https://fpdk.dlntax.gov.cn/。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大连税务微服务”(可搜索公众号名称“dlswwfw”)公众服务号码,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操作演示动漫在公众号历史信息可以查阅》
     四、关于执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知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企业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纳税人识别号已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部分涉税事项已无法办理。为了保证防伪税控、网上申报纳税等等系统的正常使用,请企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的变更,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如需变更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五、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增加撤销申报功能的通知
     网上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发现有误,纳税人可以点击“撤销申报”选择要撤销的申报表,然后修改原申报,重新申报。
     以下情况不能撤销网上申报表:
     1、该撤销申报功能只适用于撤销当期申报有误的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征期内可以撤销,财务报表月底前可以撤销,如果超出所属申报期限将无法撤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已完成抄报税
     3、当月已扣款(无论成功与否)。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表第1列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不为0则不能撤销申报。
     确需要修改的,请提交打印要修改的申报表(两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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