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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日期:2016-09-29 / 人气:138 / 标签:

       市财政局、地税局和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包括残疾人征缴范围、征收标准、申报流程等。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9月30日前要完成201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完成征缴工作。
     
       市地税局规费征收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规定地税局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部门变成了征收部门,意味着保障金的征收纳入税费统管,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自2008年起,市地税局代征保障金,已累计征收15.57亿元,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残疾人30余万人。多年来,市地税局通过加大保障金征收力度,促进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1万余人。
     
       新旧政策的差异主要有5个方面:
     
     1.申报流程不同。新政策规定,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先到残联进行审核,再到地税机关进行缴费;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自主申报不必再审核,而原有政策规定,所有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均应到残联进行审核再到地税机关进行缴费。新政策简化了未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办事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2.残疾人范围扩大。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残疾人也纳入进来。
     
     3.残疾人认定范围扩大。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就业,可按2人计算;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可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4.征收标准调整不同。旧政策中,保障金年缴纳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新政策中,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也就是说,缴纳标准由原先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调整为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
     
     5.征缴范围不同。原由财政征收保障金的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改由地税机关征收;原由残联征收的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障金也改为地税机关征收;其他纳入保障金征收范围的用人单位征收机关不变。
     
     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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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审核及征收工作从何日开始到何日截止?
201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2我市今年贯彻执行的是哪一个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 (2016)415号)等规定,制定的《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 (2016)691号)。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包括?
上一年度注册登记的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安置比例是多少?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

     5、用人单位的残疾人职工该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大学生实习在半年以上,且实习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7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该如何认定?
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实际月份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上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月份总和除以12个月。

       8、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如何认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9、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流程是什么?
1、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2、缴纳。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排的残疾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为准)等信息。
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核定应缴保障金金额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

      10用人单位审核残疾人职工时需携带什么资料?
  应提供《大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个人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的相关凭证。
申请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社会保险费缴费表》等相关材料。
 
      11、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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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持书面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遭受灾害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效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市残联、财政部门申报,经市残联部门初审汇总同意,送市财政部门提出综审意见后,市财政、残联部门以正式公函将审批结果反馈市级地税部门,主管地税机关对出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将按规定减免或缓缴保障金,并做好备案工作。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由批准机关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1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14、用人单位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该如何申请退费?
   
用人单位因误多缴、重缴保障金的,可在下一年度抵扣应缴保障金金额,或在申报缴纳期结束后向征收机关申请退费,退费程序按征收机关正常退费手续办理。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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