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
日期:2016-10-08 / 人气:193 / 标签:
随着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和网报系统的升级改版,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联合对网上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模块进行了优化升级,为更好的指导纳税人完成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特制定本指引。
一、报送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自2016年6月1日起,纳税人向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不需再向地税机关报送。
二、报送期限
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1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7月1日申报期起,中期财务会计报表按季报送,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按年报送,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5个月内。上述期限规定的具体报送日期如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三、注意事项
(一)“财务报表采集系统”登录初始密码:
使用过原网报系统的纳税人首次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与原网报系统相同;其他纳税人的系统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11111”,请登录成功后及时修改,确保数据安全。
(二)《利润表》有关填表注意事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报送利润表时应注意,表内“本期金额”应该是当年年初到报送属期期末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应是上年同期的累计数。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报送利润表时,中期报表中的“本月金额”为报送属期内的季度累计数,“本年累计金额”当年年初到报送属期期末的累计数;年度报表中“本年累计金额”是指本年累计数;“上年金额”是指上年累计数。
(三)在财务报表采集系统第一次报送财务报表时,各财务报表的期初数、累计数均不能自动带出,需纳税人手动填报,请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四)纳税人在报送季度报表时,无论纳税人是否在季度中间还是季度开始时完成设立登记,财务报表报送的属期均应是一个完整的季度。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结之前也要申报中期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报送方式
所有纳税人无论是否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均可登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申报缴税页面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在线填报,也可以下载模板事先填报,再进入申报缴税页面在线数据导入并报送。
财务会计报表模板下载地址为:
1.登录系统后在系统页面右侧的资料下载模块设有模板下载功能;
2.财务报表填报页面设有模板下载功能;
3.为方便纳税人下载使用,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的“表证单书及范本”模块下右侧菜单栏单击“其他常用表格”选项可以进入财务报表模板下载页面。
五、报送种类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和企业会计准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各类财务会计报表明细如下表所示
各类财务会计报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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